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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注1: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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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入户于1月1日起开通网上预约申报,本期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4月30日; 二、为维护申请人利益,防止某些不法分子诈骗牟利,我们将对单位承办人身份进行核查,请在办件时出示承办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三、2015年计生委所需申请材料有重要变化,新增孕检报告一项,详情请查阅《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人口计生委》、《区县服务站地址及电话》; 四、为方便申请人申报,规范申报流程,请您下载阅读《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15版)》,同时在表格下载栏目中新增《单位授权委托书》、《变更经办人申请》参考样版。
1.受理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制证信息上传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2.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本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予以上传制证信息;对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处理,并说明原因。3.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将居住证发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至原受理单位。
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注1: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注2: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将相关材料分发给积分审核各有关部门的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送审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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