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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
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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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金额如何,起诉法院都会立案。民事权利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金额的大小没有直接关系,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立案。例如,民事权利没有金钱支付义务,在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如果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将受理立案。但是,在诉讼中是有诉讼成本的,一是当事人的成本,起诉须承担诉讼费的预交义务,当事人须考虑是否得不偿失;二是司法成本,即法律资源的占用,司法机关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需要法律调整的地方与对象。因此,金额过小的法院没有立案。
借钱不还多是不可以立案的。因为借钱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干涉,即仅仅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去法院调解或起诉,不管多少金额,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都会立案。所以当事人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保障自身合法的债权利益。
1986年马玉民称可以为汪群贷款,汪信以为真,1986年5月1日下午汪依马之约到马家与银行人员见面,等到晚9时没见到银行人员,马称保证能办好,我收你们7厘2毫,我贷的是3厘多,你给我家属戴允华先打个借条,节日后贷好就给你们,于是汪群给其出据一张收到戴允华8万元,利息7厘2毫,最迟三年还清的借据,马玉民让与汪群同去的陈峰也签上了证明人,马让汪捺手印,于是陈峰用右手中指和拇指分别在汪群和陈峰的名子上捺了指印,之后马玉民并没为汪贷到款,汪等人多次找马索要借条,马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最后讲弄丢了,由于马汪一直在做生意,借条之事没有再过问,马也没再提及,1991年马玉民之妻戴允华车祸死亡.2006年马玉民向法院起诉以此借条要求汪返还借款及利息,法院支持了马的诉求请问是否正确 1、借条只要真实就有效;2、你说的如果有证据,法院会支持你;3、但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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