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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首先要向检察机关提请,经检察机关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实施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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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取保候审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不按时出庭。那么逮捕执行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呢?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2、逮捕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实施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交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携带批准逮捕决定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和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被逮捕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批捕后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能不能争取到最轻的刑罚和批捕是没有关系的,虽然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被正式批捕之后都希望法庭的量刑越轻越好,但量刑标准肯定不是以犯罪嫌疑人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把量刑标准和批捕参杂在一起也显得非常的没有法律常识,刑罚轻重由案情决定。
批捕后的程序: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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