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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法定管辖地点,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 2、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约定管辖,书面协议选择被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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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确定贷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办法:当事人依法订立书面协议,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借贷纠纷的执行管辖法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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