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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
当然,对驰名商标的特别待遇并不等同于全类全方面地保护,而是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例如,格力这个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非常高,其涉及的产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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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跨类禁用权源自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来说,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可涵盖以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申请注册不同或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三)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四)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五)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误解公众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办理。(6)他人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一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加以探究和明确便成为必要。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不同于一般的注册商标,它是一种范围更广、更全面的跨类保护,其原因在于驰名商标较一般的注册商标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更易受侵害且受侵害后遭受的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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