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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
1、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 2、对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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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直接故意。
1、严重行贿涉嫌刑事犯罪,构成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是行贿罪。在经济交流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的,以贿赂论处。因为被勒索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赂。 2、一般行贿罪的处罚有: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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