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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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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一方有过错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具体协商财产的分割。二是双方时,会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判决是否准予。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也就不会进行财产分割了。如果双方在诉讼中同意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在离婚程序当中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在判决时并不会将过错一方作为考虑的一个份额比例的依据,仍然会坚持共同财产,债务是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是对于有过错的一方,会责令其来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
首先需要说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时,即便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也很难会达到的情况,分割财产除以下两大情况之外,原则上还是均分的。第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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