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
依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监护人的称谓填写父母的名字,因为父母本来就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由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不过需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我经常给孩子填写这些东西,所以对于学籍中监护人如何填,我可以告诉你的是,直接填父母的名字,如果父母不在的就可以填爷爷奶奶这些的,只要是有监护责任的就行。
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应该填写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 如果被监护人的父母是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之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未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由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2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874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