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对死者的笔迹是可以进行鉴定的,笔迹鉴定主要就是根据当事人之前的亲笔书写来对照一下,看是否为当事人的亲笔所写,事实上,只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笔迹鉴定申请书,后面的鉴定流程,按法院通知准备相关的材料就行了。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申请时行鉴定。你可以登录当地司法厅(局)的网站,查询相应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就可以了,费用一般为一两千元吧。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1、你鉴定的笔迹发生于1995-1998年间,从鉴定技术要求上一般应该提供1995-1998年的有效签名。法院的要求是正确的。如果实在找不到五份,可以提供95年前的一并鉴定,但能否被鉴定确认,以及能否作为有效证据被采信,还要看其他证据的情况。也就是说这是个尽力而为的事情。2、法律不禁止任何时候的笔迹去做鉴定,关键是鉴定后的结论与本案是否有关,是否可采信。这是证据学的范畴,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3、鉴定价格,各地方各级别不等,法院会通知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4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1,853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