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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但是要分情况: 家庭“冷暴力”对对方的伤害在一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从情理上说,实施家庭“冷暴力”给予无过错方的对方...
如果男女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都做了妥善处理,那么就可以去民政局;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可以向起诉离婚,实践中,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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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对对方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从情理上说,实施家庭“冷暴力”给予无过错方的对方以一定损害赔偿是应当的。 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如果就家庭“冷暴力”是否应当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它的标准就只能是法律规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由此看来,这里所指的暴力是指一方以作为的形式施加与家庭成员的有形力量并造成身体或者精神等方面的损害后果的行为。苏某虽然精神受到了损害,但却不是属于有形的暴力所致。 也就是说,家庭“冷暴力”不能等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因而,如果法院判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1、我国《婚姻法》规定遭遇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中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2、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因导致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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