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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 2、二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依职权主动查处 二是依投诉(举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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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依职权主动查处 二是依投诉(举报)查处。《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从此条的规定可以看到,只要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主动查处。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为了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主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但是,在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存在着向商标权利人求证比较困难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此类案件的查处。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标权利人投诉查处的案件,占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大多数。也就是说,在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面,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或者说主要还是被动保护,即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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