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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中指没有丧失功能的,不构成伤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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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伤,造成左手大拇筋断了,影响手指功能,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享受本人九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费。如果是人体损伤的,造成功能丧失20%以上者,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造成功能丧失5%以上者,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法律依据;《工伤鉴定标准》九级伤残:(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人体损伤伤残等级标准》九级伤残:2.9.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十级伤残: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按照严重的伤残等级支付赔偿,如果两个等级相同,可以申请合并晋级,按照晋级后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右手食指从指甲处离断,不构成伤残。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最低等级十级对手指伤残的规定是“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仅食指从指甲处离断达不到伤残等级。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25px2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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