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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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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个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3、审查起诉后,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并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因非个人意志不能在15日内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第三阶段:庭审阶段。这个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明确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1。起草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复印件;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生效。对于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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