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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是:允许按照一般习俗给付的彩礼,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
《民法典》对退还彩礼是有规定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支付一方主动提出退还请求; 2、存在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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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彩礼有按照习俗给付的金钱、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首饰、婚前赠与的大宗高价值物品等。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但《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不同的年代里面,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不同时期彩礼钱中包括的财物都是不同的。可以参考以下: 1、70年代:20世纪的70年代,彩礼钱主要包括四大物件,有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 2、80年代:20世纪的80年代,这个阶段,大家都喜欢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四大电器当作彩礼钱。 3、90年代:20世纪的90年代,从80年代的基础上升级为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四大物件。 4、00年代:至这十几年来,彩礼也包括有车有房等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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