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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受到虐待或侵害的赔偿问题

2024-11-06
当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其受到轻微伤害时,被侵害者有权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因治疗和康复所需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果受害未成年人身处年满十六岁但未满十八岁的阶段,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自身在工作中遭遇身体损害,那么施暴方除了应当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外,还应额外支付受害人的误工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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