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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以下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一)对方涉嫌重婚的;(二)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三)对方实施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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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以下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一)对方涉嫌重婚的;(二)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三)对方实施的;(四)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时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大部分人因为在的时候急于离婚忽略了这一点,或者明知这一点而没法当时要求对方赔偿,若是这种情形,您若想对方提供这个损害赔偿,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主张以上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年不能中断,也不能延长,而且千万不要超过一年时间,否则这个损害赔偿可能没法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就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与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在流程上面是有很大的差异。相比之下,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要简单一些,也能更加快速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往往都会优先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若是无法协议离婚,才会考虑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就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夫妻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必须要双方先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而这个时候也要求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如果在任何一个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则此时都不能适用协议离婚,而只能依法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个诉讼离婚的程序显然就要比协议离婚的程序复杂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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