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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在讯问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1、本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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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又有所不同。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从抽象的语义层面分析,这样一个概念的内涵、外延是明确的。
如果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参与刑讯逼供的人员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分的人,如治安联防队员、单位聘用的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干部群众,不属于本罪的主体。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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