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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需要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的,中方XX合作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或者临时进口手续。...
走私电影片,依照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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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一)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二)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改造;(三)电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设施的技术改造;(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影事业的发展;(五)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
电影制片单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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