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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下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
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才市场查询。大学生毕业就业时,凭报到证到市一级人社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介绍信,再凭介绍信到县、区一级人社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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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因此,查询婚姻档案应当由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原籍:你家在哪个县级地区,文件落在那个人事局后,在你家户籍所在派出所定居原籍:本籍祖居的地方。户籍原籍,一般是指当事人出生申报时的户籍所在地(第一次迁移前的户籍所在地),当事人的户籍从未迁移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
大学毕业后,文件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保管。一般来说,文件袋主要有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经验,具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简历、学生文件(包括学历文件)、公司证明、政治面貌资料(如党员资料)等。人事资料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验、政治面貌、品德风格、德才能成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等个人情况的文件资料,发挥证明书、根据和参考作用,在个人转行等级、职务申报和发行考试研究等相关证明书时,必须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考试文字、表格和其他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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