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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39.5万到姐姐名下,谁知离婚风波过去后,这笔钱却没能全追回来。为了追回剩下的14.5万元,昨天(1日),姐妹俩在荔...
如果原来安置之前的房子是姐夫婚前的,那姐姐可能只得到按人口增加补偿部分的份额。房权可能得归姐夫所有。孩子和夫妻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话,就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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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姐姐不想要小孩,而你姐夫要小孩的话只要双方协商好了就行。如果他们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话,要看孩子多大,2周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10周岁以上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当然也会考察夫妻双方的住房、工作及经济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对于财产的问题,首先要判断哪些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然后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分配。
1、“未雨绸缪”尚无离婚迹象,便已着手一方有了外遇而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外遇的一方可能担心被亲朋好友指责、唾骂,常常会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以便逼迫另一方提出离婚。如果离婚是迟早的事,首先考虑到诸如住房、存款等大额共同财产。有些当事人在一方起诉离婚时,对此还一直被蒙在鼓里。类似情况还有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等。 2、“暗度陈仓”共同财产被化整为零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不时将两人积蓄的钱取出,工资卡上的钱也往往过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头。或者在面对的追问,对方常常漫不经心地说丢了、吃了、喝了、赌了。一方在另一方并不知道,悄悄在外地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所有的钱都已转移到该账户且认为万无一失后,他们间的离婚诉讼便开始了。类似情况还有转移股市资金(基金)、隐匿炒股(基金)信息、抛售股票(基金)套取现金。 3、“李代桃僵”股权由台前转到幕后股权说没了就没了。为达到离婚而又不使股权被分割,早就蓄谋已久。找几位好友,他们间的股权转让其实是个幌子,利用这个幌子,使他人成了股东,而自己变得什么也没有。实际上,自己只不过是由名副其实的股东变成了隐名股东,由台前转到了幕后。
妹妹可以继承姐姐的财产,但是需要满足对方明确指明把遗产给妹妹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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