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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所需经费。...
XX、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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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刑罚转换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提请刑罚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罚转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外国判决认定的事实,根据规定,作出刑罚转换裁定。对于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性质和期限符合XX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按照其判处的刑罚和期限予以转换;对于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性质和期限不符合XX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刑种、刑期:(一)转换后的刑罚应当尽可能与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相一致;(二)转换后的刑罚在性质上或者刑期上不得重于外国法院判处的刑罚,也不得超过XX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同类犯罪所规定的最高刑期;(三)不得将剥夺自由的刑罚转换为财产刑;(四)转换后的刑罚不受XX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同类犯罪所规定的最低刑期的约束。被判刑人回国服刑前被的,羁押一日折抵转换后的刑期一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罚转换裁定,是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对外联系机关负责提出、接收和转递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处理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时,可以同时请求在执行请求时派员到场。经同意到场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服从主管机关和办案机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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