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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
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业务范围、读者对象、栏目设置、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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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引进出版批准文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业务范围、读者对象、栏目设置、文种等;(二)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申请出版配报纸、期刊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还须报送报纸、期刊样本。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注销登记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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