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被...
可以。根据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具体来说,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2.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考察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当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缓刑的效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具体到本案,罪犯在五年缓刑期内符合上述规定,期满后,那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3.当然,缓刑也有撤销条件:(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如果原判宣告之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折抵刑期)
根据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1,119人已浏览
8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