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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小贷公司融资限制,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
1、私募债融资渠道灵活 在股权交易所挂牌成为小额贷跨公司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在不突破现有政策条件下进行股权交易。这样小贷公司实现了信息透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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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 如上海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4月宣布将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幅400%。不过这种方式需要股东有较大实力。 2、行批发贷款/定向资产转让。 在市场分工和存贷优劣互补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形成“批发-零售”的分工,是目前最具可行性的方式。这种批发资金模式,是完全在非公众性机构的条件限制下的。并且,银行作为同样经营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识别风险。同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与金融机构定向转让其信贷资产,并提供该资产贷后管理服务。但是银行普遍存在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和收益的担忧和权衡,这两项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的业务也在缓慢前行。 3、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但是文件中对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做了严格限制,尤其是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一规定将很多小贷公司拦在门外,所以至今进展缓慢。虽然温州金融改革有所创新但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发起设立并为本质改变。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 如上海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4月宣布将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幅400%。不过这种方式需要股东有较大实力。 2、行批发贷款/定向资产转让。 在市场分工和存贷优劣互补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形成“批发-零售”的分工,是目前最具可行性的方式。这种批发资金模式,是完全在非公众性机构的条件限制下的。并且,银行作为同样经营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识别风险。同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与金融机构定向转让其信贷资产,并提供该资产贷后管理服务。但是银行普遍存在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和收益的担忧和权衡,这两项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的业务也在缓慢前行。 3、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但是文件中对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做了严格限制,尤其是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一规定将很多小贷公司拦在门外,所以至今进展缓慢。虽然温州金融改革有所创新但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发起设立并为本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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