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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吗?工伤就业补助金

2022-03-09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称为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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