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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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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系统(以下简称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范围如下:⑴下列投诉应予受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消费者的九大权利”: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⑸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⑹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⑻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⑼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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