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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
规定是当事人需要变更姓名,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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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有这个规定的。给孩子取名字是父母的事儿这个不关公安系统的事儿。但是如果给孩子取了名字以后要换名字的话那就有点麻烦了。
公民最初的户籍登记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规定进行的。你认为你的姓名有误,是因为户口本填错了的缘故,需要更改,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进行。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1)本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5)其他证明。
一,这样看你小孩子目前多大,如果还未成年的,可以按照超生户口来处理 2015年出了个农村孩子上户口新政策,超生孩子上户口不必再缴纳社会养费,你可以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部门。 二,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了,那么可以参照如下来上户口: 1,可以孩子独自或者由父母陪同,到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上户口,他们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 2,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如果离婚时,孩子户口以及抚养权的归属已经解决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的均分原则,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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