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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冻结其工资卡的,冻结工资卡的,需要保留其必要的生活费用,并且需要通知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法院会强制冻结账户、查封财产,并进行拍卖,拍卖款用于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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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冻结其工资卡的,冻结工资卡的,需要保留其必要的生活费用,并且需要通知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没有钱,可以执行其他公司财产。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履行义务的行为。 因此,强制执行必须首先取得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法律文书。可以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 第一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等。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步: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人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制作执行记录,由在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和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拍卖和出售;搜索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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