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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这位遗腹子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 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 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 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主张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者不因事故死亡,遗产顺利出生的,死者无疑有义务依法抚养。死者在遗腹子出生前死亡,胎儿出生后被抚养的权利确实受到损害,这种损失确实存在。有损害就有赔偿,遗腹子出生后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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