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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诉讼诈骗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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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不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3)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般来说,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轻微犯罪情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认定:1、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场合和时间,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轻微,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的各种情况。2、考虑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包含大量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条款。当行为人的行为包含相关法定从宽情节时,可以结合具体案件考虑行为人是否3、考虑处罚的必要性。综上所述,要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嫌疑人要端正态度,积极认罪,配合调查。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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