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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白,医院不是万能的,做人流时,未做干净,是有这种可能性的。 如果是在民营医院做的话,你可以跟医院协商,要求不缴纳第二次清宫的费用...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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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的说来医院不接受协商。如果接受的话,给钱不多。 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已经完成,不构成医疗事故。现在正在等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到省里的第二次鉴定一般要等2年以上。 孩子接生的时候发生臂丛神经损伤不多见。都是巨大儿发生肩难产,用力拉导致的。笔从神经一旦损伤几乎不能自愈。在我国上海有专门的医生做复杂的神经手术可以取得一定的疗效。我的当事人的孩子第一次手术后有所恢复。但第二次去上海手术未成---上海医生说,再手术也不能取得更好效果了。现在孩子依然部分瘫痪。 我的当时人的案件,因为发生在接生室,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所以官司难打。但现在经过我分析病历,发现医院在分娩前的巨大儿诊断不详,手术签字告知不详。所以,准备从侵犯知情权角度诉讼。 和医院协商前,先复印病历,防止医生篡改,然后当场封存病历。 找个当地医生,或医生出身的律师帮助你分析医院的过错。找到确实证据,强有力的理由再和医院协商。 协商的时间什么时候都可以。不比拖着不出院。你孩子的病要紧,你要及时诊断和治疗笔从神经损伤。如果损伤的严重必会有终身后遗症。 孩子的恢复有限,你等不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亦规定,对于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及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孕妇也应进行产前诊断。如因未行产前诊断导致新生儿不当出生,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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