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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签有以下条款“23.2本合同价采用一次包死,以实计结算方式确定。(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工程...
工程结算所需的材料包括:工程验收资质、合同、施工单位结算(初审结算)、计算、施工图、竣工图、隐蔽材料、设计变更材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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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程序是: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监督人员名单;(四)开标记录;(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八)评分情况;(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中标候选人名单;(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十三)评标附表。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劳务派遣是目前常见的雇佣形式,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员工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雇佣者,其雇佣者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雇佣形式。劳动能力支付的事实发生在派遣劳动者和派遣企业之间,派遣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具体工作流程分为沟通协议、签订合同、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劳务结束后结算等几个阶段。交流协商阶段是指劳务派遣企业与雇佣企业进行交流协商,确定雇佣企业的雇佣服务范围,需要雇佣数量,需要雇佣职业,雇佣持续时间,工作场所,服务费用等问题的交流协商阶段完成后,劳务派遣企业与雇佣公司签订合同,劳务派遣企业向雇佣企业派遣人员进入服务,最后劳务结束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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