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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赔偿,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不影响保险公司。 2、《中华人民共...
1、需要赔偿,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不影响保险公司。 2、《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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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意思就是说,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赔付保险金,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保险公司一般不需要赔偿。但如果继承人非投保人或受益者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且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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