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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自己的条件比对方好。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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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一般会有两种争议情况,一种是双方都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种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所以说不管是争夺还是都舍弃,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的原则都是一样的,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如果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 2、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有能力照顾孩子,也可以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另外还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 3、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孩子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 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其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是离婚本身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一见面多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孩子面前争吵,甚至有些人直接抢夺孩子,对孩子有一定的影响,双方再一次抢夺,对孩子不利的影响更甚了。建议离婚的双方找亲友或者是直接委托律师与对方商谈,避免争吵的可能,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夫妻离婚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 1、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是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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