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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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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探望权的内容不仅是探视,也包括在一定时间内陪伴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之前的离婚判决中已经确定了探望的方式,则按照判决执行,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在能够证明该方式不利于探望或者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探望方式;如果离婚判决中未提及探望权,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探望的方式。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这与财产分割无直接联系,主要是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
一般是灵活确定的,不能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负担。通常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一月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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