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出质人的首要义务是向出质人提交专利证明书和其他证明书。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是否存在,专利权是否归出质人所有的证明文件。2、出质人的第二个...
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质权人的权利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权人的义务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三、质权的法律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权利质权债务人就是出质人,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以下的规定: (1)、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处分权。虽然,动产质押的质物须转移给质权人占有而失去对质物的使用、收益及事实上的处分权,但是,在法律上,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所有,出质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转让、出让质物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再设支质押。当然,出质人行使此项权利,一方面应当保证质权人的权利能够实现,另一方面应以不损害债权的实现为基本目标。 (2)、出质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对质权人的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出质人自己的利益而在法律上赋予出质人的一项权利。例如,可以行使同时履行的抗辩,不安抗辩以及其他权利等。 (3)、代位求偿权。这是指出质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所享有的权利。如果第三人出质后,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第三人就依法取得向债务人要求追偿的代位追偿权。债务人有义务向出质人偿还债务。 (4)、对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质物返还请求权在任何阶段都可以提出。 但通常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情况有两种: 1、是当出质人发现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有可能导致质物损坏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2、是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后,质权人未及时返还质物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并赔偿损失。这两种情况的请求权,都应当给予支持。 出质人的基本义务主要是两项,一项是有义务及时向质权人提供质押物 第二项是对质押物的情况应作出详细说明,故意隐瞒瑕疵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权利质权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 实际上,从民法上看,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分成三类,即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知识产权一般债权。
1、股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可以享有股权,也可以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质押合同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5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4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