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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土地出让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2025-01-13
我国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出让方式主要包括拍卖出让、招标出让和协议出让。 1. 拍卖出让:指在指定时间和公开场合,由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主持,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般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2. 招标出让:指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般采用招标方式出让。 3. 协议出让:指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 (一) 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二) 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 (三) 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 (四) 军事用地。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根据出让土地的用途和类型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征收标准: 1. 对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的土地,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3. 对于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情况,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 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二) 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三) 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四) 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五) 对于军事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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