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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来前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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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到四级伤残不再工作,领取工伤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五到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70%,六级伤残60%。这个其实就是另行安排工作的工资下限了。因此可以与单位协商调换工作,所调换的工作当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第六十一条规定可以回答申请工伤认定期工资是否发放这一问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认定为工伤后,可按工伤待遇进行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就是继续领取原工资待遇不变,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全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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