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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如何领取失业金

2021-10-28
国内(含中山市)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失业;(二)本人和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连续缴费一年以上;(三)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职工失业时,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失业保险待遇:1。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两张小一寸彩色照片、失业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属于干部、固定工人身份的员工还必须携带个人档案)到待遇计发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同时需要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日(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到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当月待遇停止,以后不予补发。连续两个月未签到的,按照重新就业处理,停止所有失业保险待遇。三、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领取。失业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以下简称缴费期限)确定:缴费期限为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超过4年的,超过4年的,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相关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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