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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主观上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 一是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二是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的后果的认定构成消费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必须虚心听取和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服务态度、计量标准、质量标志、售后服务、价格状况等各方面的意见和监督。为此,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诸如设立意见箱、意见簿设立专门的机构等,除了直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外,经营者还应该认真对待和接受消费者组织、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物价监督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树立起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经营者才能切实履行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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