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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1、通知被告本人或公司,让被告自愿履行。 2、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少支付一部分债务。 3、将被告本人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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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通知被告本人或公司,让被告自愿履行。 2、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少支付一部分债务。 3、将被告本人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4、查询被告本人或公司的财产,如银行卡、房产、车辆、股权等,通过划拨、查封、冻结等强制手段,执行被告的财产。
债务纠纷进入执行程序的,法院将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或者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属的生活费用应当保留。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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