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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无效合同的三项原则是: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
在处理合同无效的时候的原则分别有:返还的范围分善恶原则;过错担责原则;法定其他原则。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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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处理原则为: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有: 1、意思表示虚假无效原则; 2、恶意串通无效原则; 3、不违法即合法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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