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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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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是很详细,我根据自己的分析,给予解答,如果对事实分析不准确。我分析,你作为出票人,在交付给对方的支票上加盖的印鉴出现了问题,对方不愿意退还。这就取决于印鉴哪里错了?如果加盖的印鉴是合法存在的,只是出现了张冠李戴的现象,对方是可以理解的,直接更换就可以了。如果印鉴根本就不存在,对方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骗局,甚至会向司法机关报案。如果你真的要支付款项,那就直接把款付了,这也就证明了你的主观目的不具有非法性。
关于不动产发票公章与购房合同公章不一致的回答为1、直接和开发商签合同:这种情况比较直接,只需要开发商盖开发商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购房人为个人的签字盖手印就生效了;购房人为单位的需要盖公司章并且法人代表签字或鲁印鉴。需要提醒的是,开发商要5证齐全,房屋销售使用的是房产局统一制作的销售合同,公章与开发公司的名称相符合。 2、和代理商签合同:很多大型的开发商都会找知名的代理商合作,将出售房屋的相关事宜交由代理商办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开发商和代理商分别在购房合同上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购房人为个人的签字盖手印就生效了;购房人为单位的需要盖公司章并且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合同内容不要求与发票内容是一致的,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决定的,可以将发票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的一份参考依据,但是不强制要求与发票完全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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