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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关节功能障碍应分功能完全丧失与功能部分丧失。关节功能是指关节屈伸,内收,外展与内外旋转功能。...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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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这里的“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这里的“功能障碍”,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这里的“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这里的“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a)进食;b)翻身;c)大、小便;d)穿衣、洗漱;e)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有需要护理者。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所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进行致残程度鉴定时,要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
可以。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就可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则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男方如患有性功能障碍,女方无确切证据证明男方的疾病是久治不逾或难以治愈的严重病情,法院仍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并判决不准离婚。 2、夫妻双方在第一次、第二次离婚诉讼中,考虑到男方性功能障碍此种疾病成因较为复杂,精神心理因素导致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且经积极治疗可以痊愈,法院也难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慎重起见,会判决不准离婚。 3、男方患有性功能障碍疾病,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又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4、女方为证明自己的观点或男方为自证清白,也可委托正规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男方的性功能进行医学鉴定,从而有效的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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