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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判给母亲。但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或者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子女不适合与母...
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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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如果不是哺乳期,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哺乳期间离婚,孩子一般由母亲一方抚养。 考虑到婴儿的生长发育利益,夫妻离婚后,所有正在母乳喂养的孩子都应该由母乳喂养的母亲依法抚养。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由父亲一方抚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 第三,父母双方也可以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前提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在夫妻离婚时无法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安排。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此时由于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实践中是存在例外情况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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