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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被人打伤,报警后派出所至今不处理,派出所涉嫌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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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手在1月19日晚上被多人上门用砍刀砍伤,左手第四指手筋被砍断,当时报案,至今已经4个多月,如果派出所还没有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首先只有轻伤以上才构成刑事案件,才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应该尽快进行伤情鉴定。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而目前派出所没有结果,应该也是在等待结论,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当然,派出所受案后也不是没有采取行动,为了案情需要,派出所可以不透露办案进度和情况。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先通过警方,申请伤情鉴定。至于案件事实,你就实话实说即可。2、如果构成轻微伤,对方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对方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4、至于你们的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解决。
看双方如何交代,我们双方玩着,与别人无关。警方也不愿多事,一般予以警告教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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