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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后,应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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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一般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交由检察院,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度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1、刑事拘留最长需在37天内转交检察院。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日,从进入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则应进行释放或者变更相关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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