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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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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休产假是每个女职工应该享受的待遇,而男职工在女方休产假期间也可以享受照顾对方的权力。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陪产假,那么上海男职工陪产假有多少天呢?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原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同时,将原来为期3天的晚育护理假,调整至为期10天的配偶陪产假。
根据现有《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依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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