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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规定》、《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理条件:驾驶员应当在每个评分周...
驾驶员应在每个评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查;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事故评分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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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办理材料:1。驾驶证原件2。身份证3。机动车驾驶员身体状况证明4。一寸白色背景照片的办理条件:驾驶员应在每个评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查;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事故评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查。注:每个评分周期(一般从你第一次领驾照的日期起12个月内)交通违章评分不足12分(只要不足12分,下一个评分周期自动归零)1。持有A.B.N.P驾照的驾驶员,从事营业运输的驾驶员,以及60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审核一次。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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