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延续,并给予警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作出资格审批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二)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提交乙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政府采购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或者《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以及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招标人)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2人已浏览
1,172人已浏览
3,623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